[关键词] 会计 实务 探讨
一、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探讨
筹办期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正常开展,主要进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由于复式记账和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存在固有的勾稽关系。处于筹办期的企业由于没有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须编制利润表,但为了反映筹办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企业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由于筹办期企业现金流量的特殊性以及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缺乏净利润基础,使得编制现金流量表具有其特殊性。
我们分析现金流量表主表部分的编制。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如何划分筹办期发生的费用所引起的现金流量是编制筹办期现金流量表的特殊之处。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经营活动是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开办费,主要包括登记注册费、估验资费等,这些费用的发生同公司的设立行为相关,而与企业经营收入不存在直接的联系。
二、收购或出售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探讨
既然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引致的现金流量归类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则应该将企业在出售、购买子公司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也应该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列示。企业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将导致期末合并范围的减小,被出售的子公司期末将不再包括在合并会计范围内。子公司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再包括在期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故子公司在出售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在“支付的与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购买子公司时,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中不包括所购买子公司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所购买子公司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在购买日被购买子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这样处理后不仅能够保证直接法下编制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计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而且使得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现金流量的分类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
三、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探讨
正确确定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果公允表述的基础。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开发地点、规模、周期、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等因素确定,而且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只能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并据以结转销售成本。
对单体开发项目来说,一般以独立编制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单项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但对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尤其是同一项目有不同的功能区,成本核算对象如何确定?实务中存在以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待项目建成后再按一定的标准在各功能区分配的做法。比如,同一项目既有写字楼、又有公寓、裙楼等功能。不同的功能导致其设计不同从而建筑成本相差很大,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单独核算各功能区的成本而将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会导致成本在各功能区上的平均化,但各功能区销售价格和租金价格却相差很大,这样便导致成本和收入的不配比,不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实务中还有一种做法是先将整个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各功能区成本,然后根据各功能区的情况估计一个比例来分割不同功能区的成本,即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两个或多个单位成本,这种做法一方面会导致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分割比例是事后确定的,容易导致企业对各功能区单位成本的人为的调节,不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合理的做法是按不同的功能区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这样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又能保证成本和收入的配比。
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探讨
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土地增值额及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交纳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实际核算时,简单套用财政部的《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在销售一个项目的部分房地产时,根据一定的会计资料估计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并在“应交税金”帐做出记录。在项目全部销售完成时或原来基于估计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对先前记录的“应交税金”账户进行调整,如需要冲回原有账面记录的应交土地增值税。
参考文献:
[1]贺志东: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会计操作实务.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年04月
[2]许太谊张伟: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实务.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年03月
【关键词】 会计准则; 国际协调; 实证研究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以及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使会计协调成为国际会计研究的热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分为形式上的协调和实质上的协调。形式协调是指会计准则制定的协调,即会计管制、规则或规章的协调,旨在消除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而实质协调是指会计准则执行的协调,即会计实务和财务报告的协调,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了全面分析和评价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国内外研究者采用不同的研究样本和研究方法,从多个研究视角进行研究。其中,会计准则实质上的协调的研究角度主要有三个:会计方法的可比性、财务报表数据的可比性和会计信息含量的可比性(如图1所示)。近年来,财务报表数据差异是主要的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对此都进行了大胆细致的探索和研究。本文首先对外国学者提出的会计准则实质协调化的研究方法进行回顾,进而对国内学者针对我国情况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可比性的研究进行总结。
二、西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方法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外国学者利用开放的市场环境,很早就开始尝试运用不同的方法来计量会计准则的协调化。这些方法为我国学者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会计准则国际协调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示。这些研究方法按照研究角度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类。
(一)利用数理统计的相关原理研究
为了能够从数量上考察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状况,一些学者考虑使用数理统计分析技术来考察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程度,他们引入多个指数衡量会计准则协调的效果。指数法的开创性研究是Van Der Tas (1988)提出了H指数、C指数和I指数的应用。其中H指数、C指数是用于衡量国内协调的方法,I指数是用于衡量国际协调的方法。在Van Der Tas (1988)上述思想的影响下,许多学者开始使用I指数来分析不同国家之间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状况。但是,这些指数在用于衡量会计准则实质上的协调程度的同时,无法用统计假设检验来判断协调程度的差异是否显著。Tay和Parker(1990)与Emenyonu和Gray(1996)等学者进而提出了用统计检验技术衡量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思想,比如卡方检验等。但是,指数法和卡方检验只能衡量某一时点上某一具体会计项目的协调状况,不能够综合、全面地评价某一地区或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之间会计准则的总体协调状况。Archer等(1996)改变了指数法对会计协调的计量思路,提出用聚类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会计协调,研究发现聚类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比C指数能够更好地反映国际协调的动态变化和影响国际差异的系统因素。
(二)根据影响会计协调的不同因素进行研究
Gray(1989)率先利用欧洲一些国家的财务数据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可比性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利润计量的行为是与国家特征相关的,法国和德国大公司在利润计量行为上稳健得多。21世纪以来,有更多的学者提出了研究影响会计协调状况的因素的重要性。Rahman等(2002)研究了会计实质协调、会计监管和公司特征的关系,研究发现会计披露的形式协调与实质协调的相关度较高,而会计计量的形式协调与实质协调的相关度低。Mcleay和Jaafar(2003)运用Logit回归研究公司经营环境对会计协调的影响,将公司所在国家、行业、规模和国际化程度四项因素及其变化进行回归来分析四项因素及其交互作用对会计方法选择的影响,Ball、Robin和Wu(2003)则通过研究指出:会计协调研究要考虑公司报告环境与企业会计报告动机。随着我国经济地位的上升,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进程也引起了国际学者的关注。Chen,Sun和Wang(2002)是境内外学者合作研究境内外会计差异和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一篇文献。他们运用1997-1999年间同时发行A、B股公司的有关数据,考察中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协调是否产生了会计实务上的国际协调,认为产生中国会计准则与按照IAS报告的收益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还缺乏足够的支持条件、高质量的审计以及对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的监控。J.L.Haverty(2006)对在纽约上市的11家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运用Gray指数对上述公司1996年至2002年的净资产、净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进行了分析,研究了IFRS和U.S.GAAP之间的趋同性。研究表明:11家公司中有10家没有呈现趋同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互之间的差异正逐步减小。
三、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数据研究文献综述
我国学者对于财务报表数据差异的研究主要是利用基于CAS和IAS披露的财务数据来评价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效果,主要集中于发行A、B股上市公司双重财务报告差异的研究。根据相关规定,A、B股上市公司需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对两种会计标准下产生的利润差异要在年报中予以调整和列示。研究者通常从我国发行B股的公司分别按CAS与IAS披露的净利润(或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差异入手,考察会计报表数据差异的程度和变化趋势,以此来反映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效果。这类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一)B股公司按两种准则披露的净利润差异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李东平(2000)通过研究1992―1998年在深沪上市的B股公司财务数据,指出深沪两市B股公司的净利润差异呈减少的趋势,特别是在1998年实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后,主要会计科目的差异大大减少。盖地、卢强等(2004)以沪深两市B股上市公司2002年度报告披露的会计数据为依据,发现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更多的会计准则的颁布,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披露的净利润差异正在减小,而且差异项目也发生了变化。徐经长、姚淑瑜、毛新述(2004)以《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前后的2000年、2001年和2002年A、B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净利润、净资产以及两者对比的净资产收益率三个方面判断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程度,提出净利润单一参数更为可靠,我国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净利润正逐步趋于稳健。王治安、万继峰、李静(2005)以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为研究对象,分别采用了判定分析法和平均距离法测量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度。傅宏宇等(2005)得出结论,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实质上与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已十分相近,按CAS和H.K.SSAP或IFRS分别计算的净利润产生的差异不会对信息使用人产生大的误导。我国的会计规范正进一步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这一进程在2001年取得了较大的成就。通过以上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走的是一条渐进式的发展道路,这就决定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会在某个时刻突然缩小或消失,但是会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改革不断缩小。
(二)深市B股公司基于两种准则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率低于沪市B股公司
李树华(1997),李东平(2000)以及蒋义宏(2001)的研究都证实了这一点。蒋义宏(2001)认为,导致沪深两市存在差别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1.深圳与香港在地理位置上的相邻使得深圳市场上的投资者要求更加国际化的净利润标准。2.深圳的会计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3.深市B股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沪市B股公司股权结构存在差异,深市B股公司的国家股比例更低,从而有利于执行体现市场经济特征的新会计制度。徐经长、姚淑瑜、毛新述(2004)认为,深沪两市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程度在2000年和2001年有显著差别,深市2000年和2001年均实现了国际协调,而沪市在这两年均未实现国际协调。二者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地域差异、会计改革的基础差异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差异。2002年中国会计准则在深沪两市均实现了国际协调。
(三)学者对导致两种准则下财务数据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李树华(1997)考察了导致两种准则下净利润差异的会计事项构成,认为差异形成的影响因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差异、政策性差异、职业判断差异和执业质量差异。陆德明和李东平(2001)分析了1995―2000年全部B股公司两种准则下净利润的差异。他们发现坏账准备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此外影响较大的因素还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费用确认和资本化等。盖地、卢强等(2004)指出B股上市公司双重披露下的净利润差异受到三个方面的影响:1.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具体规定的差异,比如对于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2.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比如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了应付税款法而不是纳税影响会计法;3.上市公司的会计判断,比如对坏账准备的计提。陈毓圭(2005)则通过回顾IASC的形成与发展说明了我国应对会计准则的趋同应采取的措施。廖洪、张娟(2006)选取6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案例分析,然后从会计标准的属性出发,对会计标准差异进行剖析和分类,提出了会计标准差异的四区间模型。
四、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多次修订,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国内学者对于财务数据差异的研究证明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程度在逐步提高。但是,国内的研究方法大多仍处于模仿和移植阶段,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1.大多数学者选取净利润为研究对象,尽管净利润很重要,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财务报告,值得进一步分析;2.多采用相同或类似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的单一有可能对研究的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3.样本选取多局限于A、B股公司的特定年度或某几个特定年度。对于其他企业的研究,由于资料获取上的原因难度很大,因此,在利用上述研究结果分析我国准则国际协调状况时,不免要谨慎考虑上述影响。我国对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效果的评价和研究,需要更可靠的研究方法和经验证据的支持,特别需要对研究对象选取的代表性、研究方法的适用性以及样本的选择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由此看来,国外学者对于会计准则实质协调研究方法的探索对于我国学者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另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笔者认为我国2006年颁布新准则后,对于新准则国际协调效果的研究可以得出对准则制定和实施具有参考意义的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瑜.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研究.博士论文,厦门大学,2004.6.
[2] 贾建军,张文贤,陈高才.会计形式协调与实质协调:文献综述.会计研究,2007,(5):88~94.
[3] 曲晓辉,高芳.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效果量化研究述评.会计研究,2006,(2):14~18.
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已经成为时代特征。信息化在实际的生活中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在会计行业也起到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
会计信息化;会计实务;影响;对策
0前言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行业逐渐变得信息化、专业化。会计信息化作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重要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会计实务有着重要的影响,既提高了会计部门的工作效率又提高了会计实务办理的准确率。
1会计信息化的内涵及其特点
1.1内涵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一切事物都离不开信息网络,会计实务亦是如此。现阶段,我国的会计信息化已经在不断地普及和应用,虽然我国在会计实务方面已经存在会计电算化,但其与会计信息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严格区分二者之间的不同,准确把握各自的内涵,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化已经成为会计实务发展过程中的热点,对于会计信息化的内涵不同业界人士有着不同的见解。会计信息化是指在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状况下,以持续发展的视角,将先进的信息技术与传统的会计实务系统操作相结合不断进行重组,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的优点将二者有效结合,建立起一个高效的会计实务操作系统,在实现会计系统信息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原有的会计数据进行不断地加工与改进,推动会计系统的不断前进,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先进的信息技术使得以往的会计实务操作更方便,效率更高不但实现了自动化操作同时减少了工作量减轻人员负担,会计信息化与会计电算化虽然不同但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会计信息化是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应用且不断发展的,会计信息化的实现使得会计实务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信息资源的共享,充分利用了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了成本。会计信息化并不只是指在会计实务的基础上简单的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操作而是以计算机的基本操作为核心,有效的将会计学与会计学基本原理进行结合,全面实现会计实务的信息化,会计信息化的实现根本在于会计信息化的建设,不断提高各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对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进行不断利用,让信息化推动会计实务的不断发展,进而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走在行业的前列,提高国际竞争力水平。
1.2特点
1.2.1全面性
会计信息化是指在会计专业理论的实践过程中起,充分、综合运用多方面的先进技术,不断进行加工融合,最终将这些技术全面覆盖到会计专业的各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会计专业的信息的全面化。会计实务信息化的全面实现不断提高了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的效率,节省了大量时间,减少了工作量,将解放更多的会计工作人员参与其他会计工作,促进整个企业效率水平的提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会计信息化在会计实务中的实现绝非偶然而是长期会计实务实践过程中的必然趋势。
1.2.2开放性
会计实务信息化的实现即要实现信息技术在会计专业的全面开放性,开放性的实现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开放性使得一些会计专业知识获得更加方便,企业管理人员会计通过信息技术在办公过程中随时随地获得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信息,充分体现了会计实务信息化的开放性,这使得会计知识的获得途径更加丰富,所获得的会计知识也更加全面。同时,会计实务信息化的发展使得企业投资人和管理者更加方便对本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实时追踪,实现自己的权力。
1.2.3多元性
会计实务信息化的多元性是指在会计实务信息化的实现过程中,会计专业通过信息技术所获得的信息和知识不但更加全面同时也更加多元化、多样化。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具体体现在资金流动的多元性以及在会计管理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多元性,随着信息技术的推动和发展,在会计业务往来中货币的流通不仅可以利用真实的货币也可以利用电子货币,会计实务信息化的实现不仅可以满足客户的一般需求同时也可以满足客户的一些特殊要求,如内容和形式上都十分独特的图形、数字及其影像等,多元化不仅指会计实务内容的多元化同时指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方式和手段的多元化,多元化的实现顺应了时展的潮流,是会计实务不断进步的一种表现。
1.2.4兼容性
会计实务信息化的实现要求会计系统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兼容性,这样才能够在会计实务信息化的实现过程中满足会计专业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实务的不足之处不断进行改进,将会计实务和信息技术的优势不断进行兼并融合,保证会计实务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会计实务的不断完善。会计实务兼容性的实现使得会计专业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满足顾客的各种要求,提升了会计实务操作的行业竞争力水平,促进会计实务健康有序发展。
2会计信息化实施的原因
2.1扩大会计信息开放的程度
会计信息化的不断实现使得会计信息资源的开放速度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应用人员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收集与本企业有关的会计信息,不断对本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增减,使得本企业的会计信息不断丰富多样,现阶段随着会计信息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会计信息资源的开放程度随之不断变大。
2.2加快会计领域实施改革的速度
信息技术的的覆盖面非常广泛,使得会计信息化覆盖面也非常广泛,从会计实务操作到会计处理技术再到政府对会计实务的一般管理方式,都有信息化技术的参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全球化的发展,同时也加快了会计领域实施改革的速读,加快会计领域的技术改革,这对会计实务操作来说是一种进步的体现,会计信息技术在会计实务中的不断应用将会带动其他先进技术在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的应用,这些技术在实践过程中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将会进一步加速会计信息化的变革,使得会计实务操作系统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走向时展的前沿。
2.3电子货币形式资金的存在
在会计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促进更好更快的会计交易,现实中的货币是远远不能够满足信息化发展需求的,其在交易过程中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存在局限性,为了促进会计实务的长远发展,会计信息化合理的对电子商务技术进行不断地编制,使得电子商务技术与会计体系不断融合,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就意味着企业的资金流动需要电子货币的存在,电子货币的存在和发展将使企业的资金流转更加方便快捷,突破了各种因素对现实货币的制约,即意味着突破了其他各种因素对会计交易发展的制约,同时也方便了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开支记录的查询,通过信息技术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管理。
2.4方便使用者使用
会计信息化的实现就是对会计信息系统的不断更新和应用,现如今信息技术可以满足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同理信息技术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将使得会计信息系统根据使用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通过不同的信息渠道丰富会计信息,实现会计信息的多元化,方便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同时获得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化是一门使现代信息技术与会计专业知识不断融和的学科,具体来说,会计信息化就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结合企业会计实务操作系统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不断加工、分析等处理,让会计实务变得具体化,促进企业发展,会计实务信息化的实现让企业及时的掌握管理、经营方面的信息,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好铺垫。
3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影响
3.1对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
在当代的企业中,会计核算工作一般都是由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处理的,因此企业如果实现会计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就必定会大大降低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使他们的工作负担得以大幅度的减轻,综合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随着会计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重点也在逐渐发生着变化,由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向了非事务性的工作,例如优化会计业务流程,调整会计实务组织结构使其更加科学合理等等。会计信息化在不断的发展,会计职员要对会计信息进行研究与分析企业经营和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此问题进行解决,降低企业损失。此外,会计人员应准确掌握用户的需求,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制定,通过规定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简化会计工作流程,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度。
3.2对会计分析方法的影响
会计分析是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核算的一个内因,其主要依据是会计核算资料,并综合利用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等资料。不断进行修改与调整,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良好改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3对会计检查方法的影响
会计检查是由会计人员对于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的一种行为。通过会计检查对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后监督,信息技术在我国各行业中已经得到广泛的普及,为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奠定了根基,通过互联网技术,可使企业会计信息处理更加自动化,使会计检查更加简洁化,更有利于管理人员的有效管理。由于网络资源是共享的,有效的避开了会计检查工作的重复性,其所包含的信息是每个员工都可以使用的,从而也使会计信息的严格性得到了检验。通过网络也使企业领导的工作量大大减少,使他们能有更多的时间来加加强企业的其它管理,及时处理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会计信息化完善了会计检查方法的同时也对企业会计工作流程进行了相应的优化,确保账证表的美观而且也完善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管理功能,为企业以及用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成本管理控制。
4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对策
4.1法制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
法制法规是会计信息化的法制保障。首先应让更多的财务人员和职员认识到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来促使财务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律规范与制度。其次,国家立法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对会计信息保存和计算机网络的法律制度规范进行加强,通过立法使法律制度更加的完善,为会计信息化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4.2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进行会计实务操作的计算机必须拥有屏蔽信号的功能,以此功能来提高防辐射的效果。这种能够进行会计实务操作的计算机需要有一定的操作步骤。第一,应该加强机房管理,提高数据保护的安全性。第二,则是通过磁介质的应用,提高会计档案的安全性,有效避免会计信息的丢失。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加强系统的防备能力,权限的设定。想要获取有关的会计数据,输出有关的会计资料,对数据和资料进行变动等都需要进行实名登录。最后是加强数据保护,设置密码口令,如在进入计算机系统或调出相应数据时,都应有相应的密码或口令。
4.3加强软件开发
首先应是考虑软件的可适用性和先进性。通过购买最新版本的软件或自行进行软件的个性化开发,同时利用系统集成或接口等方式来解决自行开发和软件之间的磨合问题。其次是对软件运行环境的考虑。通过网络环境和系统环境的改善和净化,从而强化会计软件运行能力和适应能力。
4.4会计电算化制度进一步完善
第一步则是岗位责任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的完善建立,从责任划分角度确保会计信息化的顺利进行,明确工作人员的分工和权责。第二步是日常工作与管理,其中包括日常会计记账操作和档案的存档等。
5结语
会计信息化的实现是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更好地促进会计实务的发展各部门应该协调合作,不断努力。
作者:蔡玉爽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吕庆君.谈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4(5):63.
[2]熊义成.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影响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48.
[3]焦洪亮.浅谈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影响与应对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3):151.
[4]谷慧娟.谈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视野,2014(11):194-195.
[5]张苓苓.浅谈会计信息化对会计实务的影响与应对策略[J].消费导刊,2015(12):125.
企业股份制改制或者上市公司拟进行的收购,按照现行证券法规的规定,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实施评估。这就引申出五个问题:
1.评估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问题。如果原企业或被收购企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应是该企业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今后拟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基准将会导致不同的净资产结果。我们认为,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与委托评估审计的不同目的相配套的。在改制企业或被收购企业评估审计中,应按照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作为会计制度基准,重新厘定其财务状况和净资产,以便于改制企业或收购企业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
2.调账问题。股份制改制企业的评估结果是否调账,除国有企业外均涉及经营业绩是否能够连续计算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1998]16号的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3.调账时间及起始时点。关于股份制改组后的资产评估调账,存在四个日期(时点):评估基准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审核日、投资日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究竟应确定哪个日期为评估调账日或建账日(以下简称“调账日”)?我国有关法规、制度并未有明确规定。
评估基准日是一个选定的日期。因为股份制改组所需进行的资产评估、评估审核、报批手续等一系列活动不可能在同一时点完成,故需要选定一个时点,即确定评估基准日。但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并不表示资产占有单位已于该时点将资产投入了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确定评估基准日并进行评估,仅是投资活动的前期工作,投资活动并未完成,故不应确定为调账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审核,是其代表政府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的监控活动。对于不涉及产权变动的评估事项,如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等,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日,即可认为完成了需要评估的事项,并以该日作为评估调账日。但若评估事项涉及产权变动,则存在该项产权变动能否最终完成的问题,若不能完成,已进行的评估及其审核工作即失去意义,更谈不上调账了。投资日也因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各出资人投资日各异,投资日建账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所以,对股份制改组这一涉及产权变动的事项中的评估结果,应于股份制改组完成时,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进行账务调整或建立新账。
4.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实现利润的归属问题。从合理性上讲,这部分利润应属原股东所有,原股东可按照出资时间合理分配。但按照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的建议,比较倡导这部分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以便于实际操作。
5.评估增值的两种会计处理。对于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按照目前规定,在相应调账以后,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公司对评估的资产在进行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是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进行的,则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在按规定对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如公司在计提折旧时,仍按原账面原价计提,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应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二、比例合并法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这里所讲的合营企业,是指双方或多方从事某项共同控制的经济活动,包括共同控制的经营、共同控制的资产和共同控制的实体,由合同约定建立共同控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公司应当采用比例合并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份额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相同或类似项目逐项合并;另一种方法是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其所占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份额。例如,将其所占合营企业流动资产的份额作为合并报表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单独反映,将其所占合营企业固定资产的份额作为合并报表规定资产的一部分单独反映。两种报告方式的结果,所反映的合并净利润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各大类金额是完全相同的。这里需要讨论是,如何理解共同控制的含义。
三、合并对象的几个特殊问题
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中规定,合并报表的合并对象有二:一是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二是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业。这里存在逻辑上的悖论,即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但是未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是合并呢还是不合并?
在实务工作中,还有以下几种情形是我们经常遇见的,值得讨论:
1.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作为母公司的一部分,还是作为合并对象?众所周知,全资子公司是游离于《公司法》之外的一种公司制企业。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当作为合并对象,因为全资子公司毕竟独立于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从实质上看,全资子公司与分公司并无实质区别,合并之后没有少数股东权益,也无少数股东损益,与合并报表的特性似乎存在矛盾。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应当作为合并对象处理为妥。
2.年度中间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分公司年度中间进行改制成为子公司(不是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期初数不应调整,即母公司期初仍包括该分公司,以维护报表的真实性。年度时该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应当作为合并对象,从母公司报表中划出去,列入期末合并报表。子公司在年度中间清算的,期初合并报表范围不变,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则不包括该子公司。
3.子公司为承包经营企业,子公司为租赁经营企业,以及子公司为委托经营企业。这三类企业在承包经营期、租赁经营期或受托经营期内,由于企业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对方,相应地其经营和财务决策也由对方实施控制,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应将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上述三类企业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对此,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合并会计报表政策中予以详细披露。
四、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报表年初数调整问题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财会字[1999]49号,原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情况变化(如出售、减持股份等)而不再包括在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在编制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调整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即将原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的有关数据从年初数中扣除。因此,不涉及因合并范围变化而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问题。原未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因增加投资比例等原因而纳入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应根据其子公司按补充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并调整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1999年度新购入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按补充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但不需要调整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文件中规定的三种处理方法的理论依据是不同的。第一和第二种情形,即增减所持股份变化而引起的期末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要对报表期初数作同口径调整,讲求的是报表的可比性,把报表的真实性放在第二位;第三种情形,即新购合并引起的期末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要对报表期初数不作同口径调整,讲求的是报表的真实性,把报表的可比性放在第二位。我们认为,不论何种情形引起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报表期初数均应该按照真实性原则编制,并在报表附注中作适当披露。脱离真实性,可比性将失去意义。
五、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其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在合并报表如何反映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有一个特殊项目,即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它从企业净利润中提取,不作股东权益反映,而是列为企业的负债。而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此项目。在编制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并在应付福利费项目中反映。在编制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时,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母公司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调至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二是在净利润前所得税后增设“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三是在可供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这几种方法都可以接受,但应当保持做法的前后一贯性。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后,单列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母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收益时,应当剔除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按股权比例核算确定。
财政部于2001年11月19日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文件明确指出,从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上述问题也将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贯彻而消逝。
六、合并价差与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注释要分类披露其期初、期末的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和账面价值。投资项目的分类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这一格式要求适用于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注释。但两者具体内涵和相关数据是不同的。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对子公司投资是指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投资差额,不包括对已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已作合并抵消投资份额。母公司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是指母公司本身直接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既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投资,也包括没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投资。它们的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子公司投资的合计数≤母公司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子公司投资的合计数注:上述公式中“等于”的情形,是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情况下出现。
合并报表股权投资差额所对应的投资项目范围,要比母公司报表股权投资差额所对应的小(因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有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报表上已经列为“合并价差”项目反映)。但由于每一股权投资差额有可能是借方余额,也有可能是贷方余额,从金额反映上看,合并报表股权投资差额合计数有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母公司报表股权投资差额合计数。因此应视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在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注释中,某个投资项目所列持股比例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如有超过50%的,即应合并报表而未合并报表的情形,应当说明该投资项目没有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和理由,以消除会计报表使用者阅读理解上的误会和逻辑上的破绽。
七、资不抵债控股子公司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和报表反映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及财政部《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1999]10号),母公司确认控股子公司的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对子公司的投资亏损超过其投资额部分(超额亏损)不再确认,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数,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且在合并利润表“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下增设“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予以反映。
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27条规定:“在被合并的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权的亏损,可能超过子公司权益中的少数股权。超过部分以及归属于少数股权的进一步亏损,除少数股权应遵照规定的义务弥补,并且有能力弥补的部分外,均应冲减多数股权。如果子公司以后有报告利润,在多数股权所承担的少数股权亏损全部弥补之前,所有利润均属于多数股权。”
我们认为,母公司对超额亏损的子公司的长期投资以减至零为限,符合《公司法》和国内现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因此,通常情况下均应当遵循这种处理方法。但同时应该认识到,在资不抵债子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也有一定的缺点,会导致母公司报表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虚增,从而可能会引起利润超分配之虞,误导会计报表使用者,并且也难以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一缺点,当超额亏损特别巨大时,尤为明显。
院系名称:经济管理管理
专业班级:会计09-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xx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制
实验项目
会计实务综合实验
实验日期
一、实验目的
通过本实验的操作,能够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学生掌握会计业务的处理方法,加深对会计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通过对会计业务的运用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将专业理论和会计实务紧密结合。本实验的操作,也是对学生所学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的一次综合考查,为他们以后从事的会计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实验用材料
1、实验模拟教材
2、计算器
3、钢笔、直尺等
三、实验内容
根据本学期所学的中级会计实务的内容,解决我们实习中老师布置的问题,本学期所学的重点主要是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款费用、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所得税的计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把每一个业务题都当作一个真实的业务处理,综合的运用本学期所学的重点内容。并学会综合简洁的整理好每一笔业务的处理分录以及财务报表中的体现方式,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方法等。
四、实验中存在的问题
(1)对课本知识的不熟悉,对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政策变更有些分不清界限。
(2)在最后的归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时候有时候数字会出现一些差错。
(3)对所得税的结转方面,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理解不够深入,有时会分不清弄得很混乱。
(4)对一些报表、表格的填列不是很清楚会有错误。
五、实验体会
本学期我们学习的是中级会计实务,讲解的内容也是上学期所学的财务会计的补充,都是一些企业中很难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相对于上学期难度比较大。在平时的课堂中的学习觉得有些问题通过老师同学的沟通也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是,也许是所做的习题量不够对业务处理的要点没有很准确的把握,这样就导致我们现在在实习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都要通过阅读书本才能够了解和处理。
会计的工作本身就是个细致的活,所以也要求我们能过谨慎细心的完成,对于,这次实习中的改错的题,就需要我们有扎实的基本功去挑出隐藏在题目中的小小的问题,了解每一个小问题的处理方法,注意细节的完成,会计的工作也是由每一个简单的细节的问题组成的大的业务问题。也许,一个大的企业中有很多的会计人员,每个人可能就会专门的负责某几个账户的问题,但是,在一个小的企业就没有那么多的会计人员了,所以,在每一方面都了解精通是很必要的,也会为我们以后更好的发展做好准备。我们这一次所学的内容在一个企业中会很少发生,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就忽视这些问题的学习、熟悉、深入的了解和熟练的掌握。在"职来职往"节目中十八位达人中的一位星巴克的财务分析人王玺说过一句话:"没有任何会计基础的人,只要想做会计的工作,认真的学习三个月就可以做最基础的会计工作了。"说明会计的学习还是比较容易的,就看你的认真度了。
在这次的实习中我觉得在第一次做这样的工作时,最好是有一个集体一起的讨论分析这些个问题,还有数字的核对,会计分录的建立。这样就会有一个愉快的氛围能让我们不是很烦躁,心情愉快才能解决那些纠结的数字问题。
六、教师评语
成绩
指导教师签字: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实务;确认
在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在做出职业判断时,要想使会计信息反映其所应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务必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在此,笔者列举以下几点进行探讨。
一、资产的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应为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顾名思义,“拥有”是一种法律上的所有权,而“控制”则是反映该种资源的经济实质。例如,根据该定义在做出职业判断时,会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怎样处理呢?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一个租赁行为,企业从外部租入固定资产,显然不拥有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但这明显是不符合“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含义。从分析中不难发现,由于其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而且租赁期结束时承租方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经济实质来看,承租方能够控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务中,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二、收入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之一,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时以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重点是实务中对于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在做出职业判断时,是否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如果企业在销售某商品的同时又与客户签订了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需要按照销售的经济实质来判断是否应当确认销售收入。由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货方,销售也就没有实现,不应当确认收入,因此,应将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协议作为融资协议来处理。
三、关联方交易关系的认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给出了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是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的主要特征。在新准则中,除旧准则的五条具体形式外,又增加了三条,即:“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对企业同样也存着关联关系”。对此进行职业判断时,应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四、资产发生减值的认定
准则中,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从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列举了七点,决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例如,如果出现了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的预计的下跌。从法律形式上看,这种现象并未导致资源的减值;但在实务认定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经济实质来看,需要认定减值。又如,如果企业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提前处置,这时根据其经济实质,也要计提相应的减值。
五、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确定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贷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而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是指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已经达到建造方、购买方或企业自身等预先设计、计划或合同约定的可以使用或可以销售的状态。企业在确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时需要运用职业判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据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来判断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时点。六、或有事项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或有事项相关义务是否确认为预计负债应满足条件之一,就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所以实务中,确定预计负债时,是否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成为很关键的因素。例如,2006年6月1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协议,承诺为B企业的2年借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于A企业而言,由于担保事项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但这项义务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需依据B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等因素加以确定。假如2006年末,B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且没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好转,这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表明B企业很可能违约。从而,A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则应将该项现时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必须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入账。其中,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密切相关,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换入资产的价值不能按公允价值入账,而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影响换入成本是否公允入账,从而影响交易;但从法律形式的角度来看,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并不影响交易。
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认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这里说的“控制”,即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显然指的是经济实质。新准则中,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在实务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从表决权的量上进行判断,又可细化为: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情况。如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等等。
在新准则别强调,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对潜在表决权的考虑,即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的表决权因素。这里说的潜在的因素在法律形式上,是不具有表决权的;但从经济实质来看,却仍然要考虑其对控制权的潜在影响。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实务;确认
在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在做出职业判断时,要想使会计信息反映其所应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务必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在此,笔者列举以下几点进行探讨。
一、资产的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应为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顾名思义,“拥有”是一种法律上的所有权,而“控制”则是反映该种资源的经济实质。例如,根据该定义在做出职业判断时,会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怎样处理呢?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一个租赁行为,企业从外部租入固定资产,显然不拥有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但这明显是不符合“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含义。从分析中不难发现,由于其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而且租赁期结束时承租方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经济实质来看,承租方能够控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务中,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二、收入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之一,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时以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重点是实务中对于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在做出职业判断时,是否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如果企业在销售某商品的同时又与客户签订了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需要按照销售的经济实质来判断是否应当确认销售收入。由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货方,销售也就没有实现,不应当确认收入,因此,应将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协议作为融资协议来处理。
三、关联方交易关系的认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给出了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是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的主要特征。在新准则中,除旧准则的五条具体形式外,又增加了三条,即:“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对企业同样也存着关联关系”。对此进行职业判断时,应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四、资产发生减值的认定
准则中,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从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列举了七点,决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例如,如果出现了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的预计的下跌。从法律形式上看,这种现象并未导致资源的减值;但在实务认定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经济实质来看,需要认定减值。又如,如果企业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提前处置,这时根据其经济实质,也要计提相应的减值。
五、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确定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贷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而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是指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已经达到建造方、购买方或企业自身等预先设计、计划或合同约定的可以使用或可以销售的状态。企业在确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时需要运用职业判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据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来判断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时点。
六、或有事项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或有事项相关义务是否确认为预计负债应满足条件之一,就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所以实务中,确定预计负债时,是否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成为很关键的因素。例如,2006年6月1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协议,承诺为B企业的2年借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于A企业而言,由于担保事项而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但这项义务的履行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需依据B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等因素加以确定。假如2006年末,B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且没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好转,这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表明B企业很可能违约。从而,A企业履行承担的现时义务将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则应将该项现时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必须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入账。其中,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密切相关,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换入资产的价值不能按公允价值入账,而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影响换入成本是否公允入账,从而影响交易;但从法律形式的角度来看,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并不影响交易。
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认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这里说的“控制”,即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显然指的是经济实质。新准则中,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在实务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从表决权的量上进行判断,又可细化为: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情况。如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等等。
在新准则别强调,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对潜在表决权的考虑,即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的表决权因素。这里说的潜在的因素在法律形式上,是不具有表决权的;但从经济实质来看,却仍然要考虑其对控制权的潜在影响。
一、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和理解
谨慎性原则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它最早是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一种策略,后来被会计入员认同和接受。
(一)研究者对谨慎性原则的经济起源提出了众多的解释,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1.契约解释。按照契约理论,企业和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由于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利益、有限的视野和有限的责任,会产生诸多机会主义行为。而谨慎性是对契约业绩的理想计量,它对利得有更严格的确认标准,从而可以限制有关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有效减轻企业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2.诉讼解释。投资者大多是风险回避者,他们希望能够立即得到有关潜在风险的信息,而对于有关潜在利得的信息却不甚关心。因此,公司延期报告潜在的损失比延期报告潜在的利得会面临更大的诉讼威胁,也就是诉讼风险更可能源自于对收入与资产的高估而不是低估,会计入员为了避免日益上升的诉讼风险,“宁可失之低估,而不愿失之高估”,因而股东诉讼成为谨慎性产生和存在的另一个重要来源。3.税收解释。税收解释认为,纳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的联系,使得管理人员有动机应用谨慎性原则来递延税收的支付。谨慎性原则通过推迟收入的确认以及加速费用的确认而延期支付税收,可以减少税收支付的现值,增加公司的价值。
(二)谨慎性原则得到广泛应用的原则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第2号中,将谨慎性表述为:“谨慎性是对于不确定性的一个审慎反应,以确保商业中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被充分考虑。因此,在未来收到或支付的两个估计金额之间有同等的可能性时,谨慎性要求使用比较不乐观的估计数。”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性,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1.会计环境中存在着的大量不确定因素影响了会计要素的精确确认和计量,必须对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估计和判断;2.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风险性,提高抵御经营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需要谨慎;3.使会计信息建立在谨慎性的基础上,避免夸大利润和权益、掩盖不利因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4.可以抵销管理者过于乐观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正确决策。
二、谨慎性原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谨慎性的模糊规定易造成原则应用中的主观臆断性
企业常利用谨慎性原则的模糊性规定而不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滥用该原则以达到实现虚增企业利润和欺骗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目的,为企业进行利润操纵和会计欺诈造假提供了“合理”空间,导致会计信息具有不可验证性,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税法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导致企业当期账面利润因准备金的提取而减少时,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使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受到了限制。
(三)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完善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目前除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颁布信息外,绝大多数商品及股权缺乏相关信息的参考,难以确定其公允价格,即难以确定资产可变现值,市场价格机制和信息披露状况使谨慎性原则难以落实。
(四)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相冲突
谨慎性原则强调预计可能的损失而完全不确认利得,将会违背真实性和可靠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相冲突。谨慎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提前计入损益,显然违反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谨慎性原则体现的是尽可能在当期确认可能的损失、费用,滞后确认或不确认可能的收益,这种核算方式必然会削减企业的正常利润,又与配比原则相冲突。在谨慎性原则下,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应用,又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另外,应用谨慎性原则还会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五)会计入员职业素质制约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目前,企业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和计提比例、对或有事项的判断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多的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质,而会计人员缺乏职业判断能力则限制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
三、完善谨慎性原则的思路
(一)增强谨慎性原则的明晰性和可操作性
要实现谨慎性原则应用的“初衷”——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保障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就应把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规定详细,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指南,尽量在照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建立起能被广泛接受的、有一定灵活性的标准,以便缩小信息提供者的“活动空间”,增强具体应用谨慎性原则的相对明晰性和可操作性。
(二)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
在国家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内,适当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以便各企业在会计制度范围内自行选定准备的提取方法及比例,报税务部门备案,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应允许在税前列支。同时,国家应成立专门的机构,担当沟通、协调二者关系的使命,使税收更为合理化,减轻企业因税收不合理导致的纳税负担,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市场信息报价系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等各类市场也逐步得到了发展和完善。有关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应完善各种价格信息及信息报价系统,定期向社会各类商品的价格,使各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和投资等资产的计价具有合理依据。(四)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
在会计实务中,可以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前提和应用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这些约束条件的限制,使得稳健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将主要依据客观前提而定,可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人员应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加强后续教育,应用专业知识对确定和不确定的会计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力求实事求是、诚信为本,避免主观随意性,以便对会计交易或事项做出谨慎的处理。
(六)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谨慎性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较强的倾向性和随意性,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用或滥用谨慎性原则,应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应用。同时,应强化企业内在的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优化会计行为,从而使谨慎性原则得到合理应用。
(七)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同质分析中心法:结构成本分析框架,是一种关于流程和产品成本核算的标准化的成本流转方法,其目的是提供标准化的成本计算方法,保证企业在相类似的成本计算法下更好的竞争。在此法下,企业被划分成多个分析中心,用其所提供服务或产出的一个而且只需一个计量单位对其进行描述,根据计量单位、中心作业是同质的。这样,一个中心实际上是一个成本核算单元,通常用责任中心来表示。但是,它并不是以责任本身,而是以责任中心的产出为基础进行界定的。如果一个分析中心有不同的服务或产出,要么将此中心细分为更小的中心,要么选择最相关的计量单位作为描述符号或“产出动因”。对中心细分程度的限制主要在于信息处理成本及决策相关性。法国会计总计划中除了规定划分基本作业或业务如采购、制造、销售和管理外,对中心划分的精确或粗糙程度没有施加任何限定。
不过,多数企业使用与预算责任结构非常相似的划分方法,以便在其预算控制过程中使用成本分析信息。所有的分析中心形成一个网络,成本在这个网络中流转,随着各中心提供服务的消耗而分配到各成本标的上(组织型或产品基础型,中间产品或完工产品)。同质分析中心法实际上是一个两阶段的成本分配分析过程。在第一阶段,根据某中心服务或产出的使用者不同,将其所有的支出分配到成本标的或其他分析中心中。中心所消耗的资源被认为是为其产出所服务,所以,产出的“用户”就得为其所耗费的产出数量“付款”。服务或产出是由“服务单位”或“产出单位”等实物单位来计量的。后者常常由机器小时、人工小时、材料处理数量、处理次数来表示。
如果某中心产出的用户是其他的分析中心,则此中心被称为辅助成本核算单元或辅助分析中心。在中心支出被分配到最终产品上之前,需要有一附加的分配过程,即辅助成本核算单元的成本首先要分配到“主要”中心(消耗者)上,然后再根据所耗最终分配到成本标的上。如果某一中心的产出是最终将要出售的成本标的,那么,此中心被称为基本成本核算单元。基本成本核算单元所归集的成本要按照成本标的所耗用的产出比例直接分配到各成本标的上。此系统第二阶段的重点是通过减少第一经理负责的服务单位来削减成本。由上可知,此种成本流转方法的两个主要特征是:
1.特别强调使用实物单位分配基本或辅助成本核算单元所归集的成本。但是,只要能够接受在没有更好的选择时,建立在其他成本百分比基础上的负担率作为分配标准也是允许的;
2.这种方法与变动成本法和全部成本法,以及责任中心的预算和标准成本法是完全相容的。网络内流转的成本(即随实物从一个中心转向另一个中心)可以是所有的成本(全部成本法下),也可以只是变动成本(变动成本法下,固定或期间成本直接计入损益表),还可以是标准成本(标准成本法下)。这种方法与作业成本法(ABC)的主要区别在于此种方法是将企业划分为垂直型,即职能型或组织型,而不是水平型或跨职能型。以相同产出单位来描述的分析中心不用重新组合或合并(它们的责任是不同的)。
虽然会计总计划中所描述的中心不是跨职能型的,但并不是不允许系统设计人员将中心定义为价值链上的分析中心,即成本核算单元可以在责任中心之间交叉界定,所以,此方法下的系统可以和作业成本法兼容。引进作业成本的企业认为只要对同质分析中心法稍做改动,就能获得作业成本的所有好处。
二、仪表板法:对业绩监督和管理的信息系统。仪表板方法源于工程师们对有关指导或掌管企业所需信息的需求。它侧重于监督实物指标来评价业绩及对业绩做出预期。几乎所有的法国企业都使用仪表板法以满足其管理报告及业绩评价的需要。仪表板法通常使用图表格式,以简洁、精炼和动态的形式告知企业管理人员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企业完成其目标的能力的指标状况。仪表板是一个企业和它周围环境(如产品性质、顾客满意程度、竞争对手情况、与雇员关系等等)间的关系模型,管理人员为完成其责任中心的任务,只需监督某些关键变量就可以了。管理人员选定与关键变量相关的一套指标,对其进行考察,以利于其成功地管理其责任范围内的实物和人力资产,能够指导并有利于决策。实物信息被认为是预期性的,是决策的更好的基础,所以,仪表板法主要是利用实物指标。仪表板所提供的信息具有警示作用,它同时向三种群体服务:
1.经理。它提供给经理人员一些指标。这些指标不仅显示了经理人员的责任完成情况,更主要的是,可以使他们知道在企业所处的环境下,将来怎样去完成他们的任务。所以,此方法是以未来导向为目标的。
2.同业。向他们提供责任中心过去和未来可能的业绩表现,便于他们事先对已达成协议的计划,采取补偿性的措施。
3.上级。向其提供有关下属现在和未来的业绩表现的信息。上级的业绩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下属的业绩表现,因为上级是将其任务委托给下属的。此信息系统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确定关键的成功变量(或关键的成功因素),并尽可能快地用实物指标对其计量。
【关键词】 企业;会计实务;谨慎原则
一、会计实务中谨慎性原则的概述
1.谨慎原则的涵义。在会计环境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的不确定因素,谨慎原则就是在这些因素出现的时候,要求企业保持谨慎的态度,运用职业的判断和稳妥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评估企业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做到既不高估企业的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企业的负债和费用,避免会计使用者对会计报表持盲目乐观的心态。
2.会计实务中包含谨慎原则的必要性。由于在现今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会计人员则必须在处理这些业务的时候,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这些不确定的因素进行评估。此外,又因为企业基本处于独立生产经营的模式当中,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运用自己的收入来偿还企业的耗费,才可以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快速稳定的发展。随着现今市场环境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企业在这个具备风险的市场,必须要谨慎的处理好一切经济业务,才可以使自身处于不败之地。
3.谨慎原则在会计运用中的两面性。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两面性,谨慎原则也不例外,其在产生之初就存在着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它可以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避免虚假的资产和浮夸的利润产生,另一方面在谨慎原则实行的时候,又会不可避免的带着一些主观随意的色彩,为企业会计报表粉饰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从谨慎原则的运用范围来看,充分运用谨慎原则,可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挤去资产中所存在的水分,给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和准确的会计信息。运用会计实务中的谨慎原则还可以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谨慎原则还体现在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中,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实务的现状,把谨慎原则贯彻实施到当前的新会计准则中去。
二、会计实务中谨慎原则的具体应用
1.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对资产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对应收帐款和企业的一些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和低值易好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低价的准备,对债券、股票等短期的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低价准备,对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还有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和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这些都是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收入的项目,都需要进行计提减值的准备,这些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用来作为企业相关资产的抵减项目。此外,对已一些计提的坏账准备,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按账龄分析法、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还是销售百分比法。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目前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上,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合法,也就是加速折旧法,可以充分体现谨慎原则。折旧的意思主要是指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这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一种价值转移,并且从企业的商品销售中来获取一定的利益和补偿。企业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很多,主要有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和双倍越递减法,对于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固定资产来选择相应的折旧方法。
3.当物价上涨对存货的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目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可以知道当前对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发、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等。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及时对企业的存货按最近收货的单位成本进行计算,使企业当期的成本升高,利润减少。
4.融资租入资产的价值计量。 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恰当的运用了会计的一般原则,并充分借鉴了国际惯例,特别是对会计实务中谨慎原则的运用特别的明显。如租赁准则中第8条所规定,它要求承租人应把所租入的资产作为自己的资产,并把未来的付款当做是承租人的负债,这恰恰体现了会计一般原则中的谨慎原则。承租人在融资租赁时,其租赁期所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金额基本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承租人在享受租赁资产时所应付的报酬,另一部分则是指出租人对资产所付的一些利息费用。
在国际上规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主要是采取最低的付款额的现值和账面价值来体现的,这主要是因为最低租赁付款额是由产生和收益性两种不同类型的支出而构成的。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虚涨,充分的体现了稳健性原则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在租赁准则中,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计提年限、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未担保余值的发生和售后租回损益的递延等,都可以体现会计实务中的谨慎原则。
三、完善会计实务中谨慎性原则的建议
1.使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相关条款具有可操作性。从目前我国的会计规范来看,会计实务中的谨慎原则的方法在许多方面的可操作性还是比较强的,如加速折旧法、先去先出法等等。然而企业的会计制度却对资产发生减值的规定不够明确,特备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许多的影响,使企业制度中可变先净值的确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使得企业在会计政策上的选择较为随意,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就下决定,造成企业资产和利润所要达到的目标不能够完全的实现。如有些企业在实行资产成本计价时,对存货的成本按照什么价格计价,是运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还是先进先出法,都无法做出准确的决定。如果企业选择错计价方法,那就会使企业的利润出现偏高或者偏低的现象,对于固定资产,是采用直线折旧法还是选择加速折旧法,也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出现偏高或者偏低。这也为企业充分运用谨慎原则留下了一定的空间,想要真正提高企业的发展,就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可操作性标准,让企业按照这个标准去实行,才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起到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践的目的。
2.改善绩效评价体系。在现今的企业发展中,企业的绩效考评应摆脱过去传统的方式,不要过分的强调企业“利润”指标的现状,从根本上改变企业以“利润”为目标的原则。应让企业适当的增加资产经营质量、现金营运质量等指标,这样才可以充分的改善会计实务中谨慎原则运用的环境。
3.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要正确的运行谨慎原则,就必须不断的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在企业会计实务中需要会计人员具备准确的职业判断能力,才能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够充分理解谨慎原则的实质,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决策判断能力。
综上所述,谨慎原则对会计的核算行为起着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具备非常重要的指导性地位。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应积极贯彻谨慎性原则,把它用好用活,企业还要防止一些不法之徒滥用或者歪曲使用谨慎原则,过分提取准备、抬高负债和费用、故意压低企业的资产或收益。这就要求企业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核算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够对会计交易中的任何不稳定的因素做出谨慎性的处理,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泽荣.再论谨滇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M].财会通讯.2008(6)第4期
[2]丁丽丽,王淑文.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M].商业经济.2006(6)(总第279期)
[3]章颖薇,彭炜萍.谨慎性原则在金融企业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第11卷第2期
[4]王海燕.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M].活力2006(2)
[5]王金莲.浅谈会计实务中的谨慎性原则[M].中国教育科学竹宪. 2006年第7卷总第69期